建瓯市公安局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殊荣
2015-11-13 15:12: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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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建瓯市召开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表彰大会,对获得2012-2014年度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村镇、省级文明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命名表彰。建瓯市公安局被福建省文明办授于“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建瓯市公安局以构建“平安建瓯”、“和谐警营”为目标,在认真履行公安机关工作职责的同时,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度结合,以深化创建活动为动力,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作为提高战斗力、展示队伍形象、检阅作风和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围绕《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制度建设、硬件建设、素质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大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教育面和影响力,实现了以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工作发展,以工作发展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良好效果,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得到了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文明办的考核验收中成绩名列前矛,最终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刘建成 黄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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