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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寨里镇举行公听陪审会

2015-08-18 08:32:33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施柳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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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光泽县寨里镇举行公听陪审会,审理梅溪村两位前村主干违纪公款宴请、违规发放补贴和公款赠送土特产等问题。

此前在接到信访举报后,寨里镇纪委已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核清事实。为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和审理质量,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进而达到查办案件的最佳社会效果,镇纪委举行了这场公听陪审会。经村党员大会推荐、镇纪委审批,梅溪村3名党员参与公听陪审。他们的任务是核对案件事实,对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发表意见,同时留下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光泽县纪委《关于建立公听陪审员制度的暂行办法》,纪委在审理案件时,可从案发单位党支部聘请2-3名党员作为公听陪审员,参与旁听审理案件。为解决乡(镇)纪检监察部门“人少、人熟”等原因造成的“成案难、办案难”等问题,光泽县纪委还创新了“三联三办、分片协作”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此次公听陪审会,相邻的鸾凤乡纪委书记赵星明便到了现场,他代表北片区案件互审组先后向两位当事人核对了违纪事实,并征求当事人意见。两位当事人认可了三项错误,并对违纪问题逐一作了说明,查摆出主要原因:一是误读了政策,二是以为“是为村里工作”,结果却违反了纪律。

公听陪审员不只是“听”和“陪”,而是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定性、量纪提出个人意见,对纪委审理案件进行监督,对纪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党员群众中作解释和法纪宣传。

“两位当事人都承认了所犯错误。”赵星明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和第78条规定,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三位公听陪审员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公听陪审员从两位当事人的为人、日常工作表现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原本心里希望“组织上给予批评教育就行了”,但经过公听陪审,他们也清楚“纪律是铁的,有令必行,令行禁止,触犯了纪律红线,动机再好也不能姑息”。

“回去后,我们会加强对村里工作的监督,并且做好解释、宣传。”三位公听陪审员表示。☉邱盛林 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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