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6-10-11 09:34:48 来源: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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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跨省协同构建气象灾害联防机制
日前,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南平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7月30日由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9月23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南平、衢州、黄山、上饶响应国家气象主管机构倡议,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协同立法,四市已分别完成法规审议报批工作,共同商定于2027年1月1日同步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市位于浙皖闽赣四省边际,地缘相邻,气候相似,所发生的气象灾害具有跨区域性和蔓延性,在气象灾害预警与响应等方面有较强的跨区域协同联动需求。这部法规共分7章43条,对气象监测预警、响应措施、保障措施等作出具体规范,并专设区域协作章节,在立法工作实践中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的新路径。
在立法过程中,四市落实“同步立项、同步起草、同步发布、同步实施”协同原则,共同确定条例重点内容与立法工作路径,确保法规体例架构、区域协作专章内容保持基本一致,其他条款遵循求同存异、因地制宜的原则,保持区域特色差异。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牢把握闽北山区气候特征与防灾减灾工作规律,着力统筹气象灾害防御处置、应急保障、民生兜底全链条工作,聚焦防御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健全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应急联动、风险联防工作机制,整合全域防御资源,凝聚协同防控合力,推动防灾减灾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型,提升区域气象灾害整体防御能力与应急处置韧性。
“2023年衢黄南饶四市启动气象灾害预警区域协同试点,2024年四市协同搭建‘气象联盟’,明确建立轮值制度和动态专班机制,构建一体化气象监测预警服务与气象防灾减灾协同体系,开展跨区域精细化气象预警预报。2025年,四地台风、暴雨等8类主要灾种的预警等级和阈值全部‘对齐’,实现浙皖闽赣边际城市气象工作深度融合。”南平市气象局副局长王斯文表示,条例的施行,进一步打破了行政地域壁垒,创新跨省气象灾害协同防御机制,构建全域联动、联防联控的跨区域防灾格局。
从四省四地协作应对气象灾害的现实迫切需求,到跨省协同立法的创新实践,《南平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正从“纸面”落到“地面”。接下来,我市将持续深化条例宣传贯彻,完善配套制度,强化跨省跨区域协同,共筑区域气象安全屏障,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记者 林奥 通讯员 陈再德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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