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丨邵武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邵武市阿冰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 2026-06-23 16:32:54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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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5年8月17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称邵武市阿冰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邵武市福寿东路某住宅楼车库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在邵武市福寿东路某住宅楼一楼车库内(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存放装有柴油的白色塑料桶1个、蓝色塑料圆桶5个,同时还放置有白色塑料小桶39个(均为空桶)。其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现场检查记录》(邵)应急检记〔2025〕执2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邵)应急责改〔2025〕执2号,经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2025年8月17日,本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查处理由及结果:执法人员通过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单位有关人员等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邵武市阿冰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相关裁量基准:
(一百五十一)违法行为: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裁量基准】
1.裁量阶次:
裁量阶次A: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
裁量阶次B: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裁量阶次C: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且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2.裁量幅度: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裁量阶次A: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裁量阶次B:责令改正,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裁量阶次C:责令改正,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3.裁量分析:邵武市阿冰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经执法人员讨论,建议对邵武市阿冰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的行政处罚。案例评析:规范完善培训记录,是夯实人员安全素养、守住作业安全第一道防线的基础保障;配齐正压式呼吸器等关键防护救援装备,是守护生命安全、防范有限空间窒息中毒事故的最后一道屏障;常态化组织有限空间应急演练,则是检验预案、磨合机制、提升实战处置能力的核心抓手。三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底线支撑。深刻剖析此类问题,对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意义与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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