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丨延平区应急管理局林*平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危险化学品柴油违法案
| 2026-06-23 16:27:07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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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5年1月13日,延平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延平区南山镇迁乔路22-1号(吴氏宗祠后门汽车修理厂)内发现一轻型厢式货车闽HGS**6内及一小型仓库内共储存有约800L柴油。经查,该柴油加油点为林永平设立,该加油点存在对外经营柴油的行为,共取得销售收入415元。
查处理由及结果:林*平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柴油)经营。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第二部102条.法律规定2【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处罚依据2【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量阶次A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具体标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案人员建议对林*平处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415元,罚款人民币1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受到严格监管,其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保护环境。柴油作为危险化学品的一种,在经营环节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许可要求。林*平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柴油,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正规的柴油经营企业需投入大量成本用于安全设施建设、人员培训以及遵守各项监管要求,而非法经营者逃避了这些成本,以低价销售吸引客户,导致不公平竞争,破坏了市场的正常运行规则。从安全角度看,非法经营柴油的储存和销售条件往往简陋,如本案中用非法改装的货车储油,未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操作人员也可能未经过专业培训,一旦发生泄漏、起火或爆炸等事故,将对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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