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丨南平市建阳区华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超许可范围经营、采购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案
| 2026-06-23 15:59:18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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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5年9月24日上午,应急管理部危化一司烟花爆竹处及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烟花爆竹专家到南平市建阳区华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开展督导检查,发现该公司违规经营专业燃放类产品,如浏阳市欢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为个人燃放类的“268发超级米兰”组合烟花,发射筒内径为48mm,超过30mm,属于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库房内存放超标产品,如浏阳市榜山烟花制作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为个人燃放类的“238发九五至尊”组合烟花,产品筒体之间加装了厚度约7cm的隔板等问题。当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进行现场核实,以上情况确有存在。本机关执法人员以南平市建阳区华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十五条第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经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2025年9月24日,本机关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同日,经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本机关对当事人超许可范围经营的烟花爆竹(2箱268发超级米兰组合烟花)进行扣押。
查处理由及结果: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对现场核实、调取有关材料、询问当事人单位有关人员等调查取证工作,可以认定证明该公司确有存在超范围经营和采购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情形。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189号裁量阶次A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超范围经营行为给予人民币贰万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物品,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197号裁量阶次A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采购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行为给予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综合考虑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建议合并处罚如下:对南平市建阳区华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给予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案例评析:企业作为烟花爆竹经营的主体,有责任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产品质量的安全性,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采购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企业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自身管理,才能从源头上保障烟花爆竹的质量和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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