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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曝光丨顺昌县应急管理局对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6-06-09 10:47:27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郑正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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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5年9月23日,顺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福建省榕昌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联二脲打料塑料管检修动火作业时未办理动火作业票,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4.6“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的要求

查处理由及结果:该公司以上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裁量幅度的规定,顺昌县应急局作出对其罚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性气体分析是化工生产企业重要的安全安全管理内容,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化工生产企业往往忽视重大危险源、动火作业的细节管理,导致出现重大危险源缺乏系统管控、动火作业票未分析危险依然气体指数等安全生产隐患,这是安全生产管理细节的缺失。针对这个案例,对企业存在可能产生较为严重后果的隐患与问题,在企业积极整改的前提下,以条款规定处罚企业可以更好地警示和促进同类企业加强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可以更好地警示和促进危化品生产单位更全面地排查隐患,做好安全各项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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