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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曝光丨光泽县应急管理局对南平市钟记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李*金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行政处罚案

2026-06-09 10:46:34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郑正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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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5年5月30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南平市钟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核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油炸车间的有明确疏散通道,但没有疏散标志。安全管理员李*金作为直接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检查人员做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企业管理人员对检查情况无异议,并当场签字确认。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现场照片1份,钟*乐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李*金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查处理由及结果:经调查,李*金作为南平市钟记食品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员,对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通畅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负有管理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在对南平市钟记食品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同时,对安全管理员李*金处以壹仟元整(¥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经调查,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文书规范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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