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丨光泽县应急管理局对盐城蓝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岭孵化厂项目部) 特种作业人员贺*山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 2026-06-09 10:45:45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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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盐城蓝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岭孵化厂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贺*山、项目负责人贾*龙(受法人傅强委托)进行了调查询问,作业人员贺*山承认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行为。项目负责人贾林龙承认了贺*山是盐城蓝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岭孵化厂项目部)临聘人员,且特种作业人员贺*兰山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行为。在调查期间发现盐城蓝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岭孵化厂项目部)建立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但对贺*山上岗前只进行了简单的口头教育,未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此,项目负责人贾*龙对以上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查处理由及结果:经局相关人员对案件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探讨与深入分析,对该案件处理结果如下:(一)鉴于盐城蓝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岭孵化厂项目部)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事后认识态度端正,立即停止了违法作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并根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此项决定予以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二)鉴于盐城蓝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岭孵化厂项目部)未按照规定对1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主动交代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并根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此项决定处以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对盐城蓝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岭孵化厂项目部)作出予以合并处以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经调查,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文书规范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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