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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曝光丨政和县应急管理局对政和县镇前重峰烟花爆竹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6-06-09 10:37:34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郑正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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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5年12月5日,福建省应急厅执法人员会同南平市应急管理局、政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检查政和县镇前重峰烟花爆竹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三项岗位人员考核持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烟花爆竹合同管理与流向登记方面安全内页,检查烟花爆竹仓库现场,发现存在以下隐患:1.监控显示2025年11月5日16时20分一辆五菱面包车(非专用车辆) 到仓库装载烟花爆竹后离开;2.未见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制度和记录;3.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中 2025 年 11 月记录与出入库记录未对应一致。针对上述3项隐患问题,省应急厅要求我局负责跟踪处理。政和县应急管理局立即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落实整改。并于2025年12月9日进行立案调查。

查处理由及结果:经过调查询问、处罚告知,认定政和县镇前某某烟花爆竹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根据《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政和县镇前某某烟花爆竹发展有限公司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11月份出入库台账截图》《政和县镇前重峰烟花爆竹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系统11月份台账截图》,可以认定政和县镇前重峰烟花爆竹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违法事实。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序号201相关规定实施标准A“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有上述1种情形的。”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政和县应急管理局对政和县镇前重峰烟花爆竹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政和县镇前重峰烟花爆竹发展有限公司于规定时间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并在规定期限内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整改完毕。本案办理完毕,于2026年1月7日结案。

案例评析:按照应急管理部的要求,政和县自2021年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了基础信息台账,跟踪企业整改情况,通过培训、约谈、通报等多种手段推进隐患治理工作。经过专项治理,大部分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完善了规章制度、提高了安全意识,但是仍有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规范、隐患整改不到位。

本案中涉及了一项常见违法行为: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法律适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第三十二条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典型意义】

烟花爆竹流向追溯是预防安全事故、防止产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关键防线。未按规定录入信息,意味着产品脱离监管视线,构成严重安全隐患。此处罚警示所有从业企业,必须将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严格遵守从生产、储存、销售到最终燃放的全链条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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