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丨南平市延平区应急管理局延平区塔前镇至善通讯商行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案
| 2026-06-09 10:34:51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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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6年2月10日,延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延平区塔前镇至善通讯商行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个体经营户存在未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地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地址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人民路25-1号),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邦山街6号(延平区可欣食杂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查处理由及结果:上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序号第191,裁量阶次A 的规定,对延平区塔前镇至善通讯商行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案例评析: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必须设置专门的零售经营场所,做好该场所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措施,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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