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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座廊桥有了“护身符”——《南平市廊桥保护管理办法》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6-06-02 09:28:20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陈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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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南平市廊桥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6年3月31日由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5月26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廊桥一般是指桥面上设有廊屋、亭阁等建筑的特殊桥梁。《办法》所称廊桥,包括依法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廊桥,以及其他1949年以前采用传统营造技艺建造、整体保存的廊桥,1949年以后采用传统营造技艺建造的木拱廊桥。南平市是我国现存廊桥较为集中的地区,境内现有廊桥277座,廊桥造桥工艺精湛,拥有国保2处、省保9处、县保40处,文物点115处,历史建筑8处。建瓯市值庆桥是我国现存的有明确纪年、年代最早的木结构桥梁之一,武夷山馀庆桥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南平市制定出台该《办法》,对于进一步提升廊桥保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和文旅深度融合具有里程碑意义。

“南平市开展廊桥保护立法,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是保护乡土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脉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发展,解决廊桥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清晰、制度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力等诸多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廊桥传承利用机制,实现廊桥保护与利用良性循环,助力乡村振兴的必要措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要求,坚持全面保护的原则,统筹做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维护廊桥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坚持价值研究的原则,深化廊桥信息留存和研究,深入挖掘廊桥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和时代价值。坚持有效利用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确处理廊桥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生态保护、文旅融合的关系,持续发挥廊桥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作用。

《办法》不设章节,共24条。《办法》指出,对纳入名录的廊桥及其附属物要逐一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设置保护标志、界桩界标。廊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文化空间、自然景观和环境应当进行整体保护。《办法》还致力推动对廊桥进行合理利用、廊桥文化传播和传统营造技艺传承,鼓励和支持将廊桥及其周边建筑物作为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文化中心和基层治理阵地,延续和拓展廊桥使用功能,发展具有廊桥文化元素的文创产业,并开展廊桥文化对外交流。(闽北日报 记者 林奥 通讯员 陈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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