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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曝光丨浦城县应急管理局对浦城县启航鞭炮店的行政处罚

2026-01-13 11:10:00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郑正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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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5年12月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浦城县启航鞭炮店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经查证,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处理由及结果:浦城县启航鞭炮店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部分烟花爆竹类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六)违法行为:“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1.裁量阶次:第一阶次: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5000元的。2.裁量幅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第一阶次: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2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1.严守许可与溯源底线:本案针对持证零售点“售非法品”的隐蔽风险,明确即使有证也不可“进销非法”,强化“许可+合法渠道+流向登记”全链条监管,杜绝非法货源流入末端市场。2.精准裁量、过罚相当:涉案金额小、社会危害轻微,处罚未顶格,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惩戒违法,又避免过重影响小微企业经营,为同类小额案件提供裁量参考。3.震慑末端、规范零售:通过公开案例,警示全县零售经营者不得心存侥幸,倒逼其从合法批发渠道进货并核验产品合法性,筑牢零售环节安全防线。4.普法警示、引导合规:向公众传递“合法经营≠可售非法品”的认知,引导消费者拒绝无证/非法渠道产品,同时提示经营者主动自查货源,降低安全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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