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廖钗金便利店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违法案
| 2025-12-23 15:33:00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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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4日,延平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杨厝村杨厝106号检查时发现:延平区廖钗金便利店经营者廖钗金未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地点(该个体工商户获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地址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杨厝村杨厝106号对面单层平房),在延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杨厝村杨厝106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处理理由及结果】
延平区廖钗金便利店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第二部分序号191裁量阶次A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必须设置专门的零售经营场所,做好该场所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措施,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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