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陈业平日用品店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违法案
| 2025-12-23 15:30:00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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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4日,延平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曾厝村曾厝118号检查时发现:南平市延平区陈业平日用品店经营者陈业平未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地点(该个体工商户获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地址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曾厝村曾厝118号),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曾厝村曾厝119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处理理由及结果】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第二部分序号191裁量阶次A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布局要科学合理,要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必须设置专门的零售经营场所,并做好该场所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措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也会载明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的经营场所等内容。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经营行为、安全管理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其建筑物结构、耐火等级、安全出口等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而本不作为烟花爆竹零售的其他经营场所往往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安全条件达不到安全要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引发严重后果。因此国家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如果发生变更,应当对现场进行重新核查,重新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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