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南平新闻 > 正文

《南平市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10-12 09:12:45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张梦媛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南平市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于2025年8月27日由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9月26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瓯是一座有着1800多年建置史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存,蕴含着大量福建文明产生形成过程的重要文化信息,反映了闽越地区的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历史贡献和精神文化特征。《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迈入法治化轨道,千年古邑也将获得坚实的法律保障。这也是南平首次以“城”为单位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

“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是保护传承好建瓯历史文脉,彰显城市历史文化,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统筹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发展的迫切需要。”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介绍,《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用习近平文化思想激活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历史传承与时代发展相互统一、历史文化遗产与自然景观和谐统一、问题导向和价值导向有效统一,以建瓯特质历史文脉为主线,完善保护体系和保护层次,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城乡发展紧密融合,发挥历史文化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的过程,有效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市生态保护治理,改善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

《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名录、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48条,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围、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名录管理的规定要求、历史城区的保护和管理、历史建筑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林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