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武夷山市晓刚食杂店变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未重新许可行政处罚案
| 2025-06-20 15:49:00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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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1月2日,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多部门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晓刚经营的"武夷山市晓刚食杂店"(许可证登记地址:洋庄乡葛仙68号)擅自将烟花爆竹移至"武夷山市帆帆顺香纸烛店"(五九北路135-10号)销售;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实物、销售记录;经询问及证件核查,确认王晓刚未就经营场所变更重新申办许可证。
【处理理由及结果】
(一)证据采信理由 采纳六类关键证据形成闭环:物证(现场照片、烟花爆竹实物)→ 证明实际经营地点;书证(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明许可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言词证据(询问笔录2份)→ 经营者自认违法事实;勘验记录(《现场检查记录》)→ 固定违法场景。(二)依据选择理由核心违法事实适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异地储存)、第三十五条(罚则);裁量基准援引《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十六条第一阶次(单处变更未申请)。(三)决定裁量理由违法程度:主观故意异地经营,但未造成实际危害;从轻情节:立即停止销售、配合调查;裁量幅度:按最低罚款档(1000-5000元)的1.5倍处罚(1500元)。(四)处理结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已当场整改);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
【案件评析】
武夷山市晓刚食杂店经营者对许可认知存在偏差,误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视为"通用资质",未理解其地址绑定特性(依据《办法》第二十一条),暴露对行政许可的附条件性认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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