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应急管理局延平区吃亏是福日用品经营部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违法案
| 2025-05-30 15:45:00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郑正华 |
分享到:
|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11日,延平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延平区南山镇凤池村大坪检查时发现:南平市延平区吃亏是福日用品经营部 经营者 吴丽娟 未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地点(该个体工商户获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地址为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大坝村中山路145-1号),在延平区南山镇凤池村大坪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处理理由及结果】
延平区吃亏是福日用品经营部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违法行为: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第一阶次:有1处变更未申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南平市延平区吃亏是福日用品经营部的违法行为及法律依据,对南平市延平区吃亏是福日用品经营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的罚款。
【案件评析】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布局要科学合理,要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必须设置专门的零售经营场所,并做好该场所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措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也会载明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的经营场所等内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经营行为、安全管理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其建筑物结构、耐火等级、安全出口等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而本不作为烟花爆竹零售的其他经营场所往往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安全条件达不到安全要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引发严重后果。因此国家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如果发生变更,应当对现场进行重新核查,重新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案所涉烟花爆竹零售店为图方便,未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未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严重忽视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擅自将烟花爆竹零售点搬至其他场所经营,该经营者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重不足,其行为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者应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不断提高零售店(点)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