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出台“十一条措施”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5-01-28 09:25:05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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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记者从南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了解到,南平市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南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十一条措施,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加快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去化、优化市场供给等多方面,持续加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鼓励各县(市、区)和武夷新区结合各自实际,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多孩,在南平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纳入“共有产权”购房支持对象,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核减一套家庭住房套数。
《通知》明确,加大“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和武夷新区结合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政策叠加效应,对二孩及多孩家庭、公寓式住宅、产权车位等给予更多的政策激励。对无房户、改善型住户以外人员申请“共有产权房”的,予以支持,政策一致。
《通知》支持公积金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春节等重要节点,多形式组织房展会、楼盘促销等活动,注重与商务、文旅部门组织的各类促消费活动相结合,扩大政策宣传,提高营销推广效果。
《通知》指出,购买酒店式公寓等商业用房用于居住的居民住户,符合“一户一表”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抄表到户后,住户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权证等证件,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其适龄子女可就近纳入入学片区(具体参照当年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执行)。
《通知》支持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自律性组织需要增加非住宅商品房用于公共事业、经营活动等,优先在存量商业办公用房中购买或租赁。
《通知》支持对商业和办公项目分割(合并)销售,支持利用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发展新业态、新商业、新产业。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规积极给予支持指导,建立优先集中联合审批机制,提供建设、消防、环保等一站式审批服务。
《通知》指出,选取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现房销售试点工作,引导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现房销售。鼓励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高现房销售项目开发贷额度、延长开发贷期限、降低开发贷利率,对现房销售项目购房业主的按揭贷款优先受理、优先审批。
《通知》指出,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打造“好房子”样板,推动商品住房高质量供给,各县(市、区)和武夷新区要尽快推出一批“好地段、好开发商、好规划条件、好配套、好房子”的房地产项目。
《通知》还明确,对已出让地块在符合土地出让条件、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未开发区域的户型配比、园林景观、配套设施等进行优化调整,营造生态宜居、便利舒适、绿色智慧的社区环境,建设高品质改善型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购房需求。
《通知》自2025年1月25日起实施,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一城一策”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及时配套出台必要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做好政策宣传。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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