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检察院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以高质效履职护航企业安全生产
2024-08-21 08:48: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练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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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0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 通讯员 连珊)为进一步做好“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工作,持续推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深入治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给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埋下的事故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筑牢企业生产安全防线。近日,光泽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光泽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走访活动。
多方联动,织密企业安全生产网
2024年8月14日,光泽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网信办、县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南平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分析了全县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作出部署,各参会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提出相关意见。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旨在全链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强化发证部门、用证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实地走访,助力企业依法安全生产
在现场,检察官向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宣传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重要性,指导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企业稳定安全生产。
在走访时,检察官向企业负责人介绍“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工作内容和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详细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和面临困难,面对面倾听企业“心声”,并针对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释法说理,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权益保护提出意见建议。
接下来,光泽县检察院将聚焦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全县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双打”专项行动,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违法犯罪,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坚持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安全生产,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将面临行政处罚,严重者需承担刑事责任。切勿听信熟人介绍、微信广告等卖证消息,贪图省事、花钱买证终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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