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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森华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22-12-01 10:45:00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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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22年4月26日建瓯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福建森华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工邵宝华证件过期失效、焊工叶明华无证上岗作业;该公司把厂房出租给建瓯市杨健芳水电修配厂,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等情况。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福建森华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评析:该案一起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典型案例,坚决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将促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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