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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益炭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22-12-01 10:30:00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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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22年4月28日,邵武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福建鑫益炭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益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1台5吨行吊吊钩未设置防脱钩装置,存在重物脱钩重大安全隐患,其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涉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邵)应急责改〔2022〕4号,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4月28日,经批准,对鑫益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邵)应急立〔2022〕工贸4号。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鑫益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总则4.2.2.3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采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当吊钩起升过程中有其他物品钩住的危险时,应采用安全吊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部分综合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十八)第一阶次的规定。对于鑫益公司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依据,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评析: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采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当吊钩起升过程中有其他物品钩住的危险时,应采用安全吊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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