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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山(集团)南平市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罚公示

2022-08-12 22:35:03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陈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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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福建三山(集团)南平市钢铁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俞*

处罚事由:福建三山(集团)南平市钢铁有限公司作为金属冶炼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全体从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75000元(柒万伍仟元整)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2〕18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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