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南平市中辉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辉
处罚事由:南平市中辉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为企业全体从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5.3万元(伍万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2〕1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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