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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全省首例适用野生动物“新规”案宣判

2022-04-28 16:00: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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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8日讯(通讯员 黄丽平 曾雪红)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更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4月27日,全省首例适用《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顺昌法院公开审理。

顺昌县林业局出庭支持公益起诉,顺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10余人到庭旁听,并组织乡镇干部及村民在线观看庭审直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兰某购买射钉器、无缝钢管、瞄准器等配件进行改装,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法院遂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兰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致死的野生动物价值损失人民币十五万元,并在南平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

据案件负责人介绍,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本案首次以该《解释》作为依据,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而改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予以刑事打击,既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同时也对重要野生动物的保护方向不变、力度不减。

维护生态平衡及生物多样性,保持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既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希望通过案件的审理能震慑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意识,共同保护好顺昌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和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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