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设立完成
2021-01-16 08:37:25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肖练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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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记者从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当日下午,南平市十个县(市、区)已按照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的选址规划、相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要求,完成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设立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领域疫情传播风险,南平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于2021年1月15日前必须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按照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毒、进口冻品全追溯“三全”管理要求,对于进入南平市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其储存、销售、加工、消费前开展针对性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精准防控、检测前移、源头阻断、全链条管理、全过程追溯能力,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科长陈礼俊告诉记者,根据《通知》要求,凡在本辖区内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统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经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合格,并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两证”)后方能出库。 “从外地口岸进入南平市辖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以及各县(市、区)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证明的库存进口冷链食品,都需要全部纳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取得‘两证’后方能出库。”陈礼俊告诉记者,具备自有统一配送系统的大型连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凡持有“四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追溯凭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须纳入集中监管仓监管。 记者了解到,进入南平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各县(市、区)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提前3天向当地集中监管仓预约。取得预约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凭入场预约确认信息,按集中监管仓现场指挥有序进入,实施封闭管理。 “全市各生产经营主体严禁储存、销售、加工、消费来历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违反规定的生产经营主体,一经发现,由各县(市、区)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对查获的进口冷链食品作无害化销毁处理。”陈礼俊介绍,对于违反规定,存在“应进不进”“应检不检”“应消毒未消毒”等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处罚信息纳入南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汤文娟 陈谦 董婉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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