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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

2020-11-24 11:09: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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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公安局五夫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出租房屋隐患排查、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东南网11月24日讯 日前,武夷山市公安局五夫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出租房屋隐患排查、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中,发现房屋出租人王某、罗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对上述房屋出租人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宣传、教育,并当场处罚。 

据悉,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傅海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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