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法院打出“组合拳”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网
2020-09-21 10:46:36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肖练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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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狩猎活动、野生动物经营活动;责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在狩猎山场从事巡山守护;责令被告人交纳生态修复资金,制作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牌。近日,光泽县法院在一起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中,打出一套漂亮“组合拳”,将生态司法惩罚、修复、教育有效融合,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网。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王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光泽县某山场布设捕兽夹,陆续捕获野兔26只,并出售给被告人官某,共得款2000元。期间,官某还从同样未办理狩猎证的危某(另案处理)手中,收购捕兽夹猎捕的野兔32只。经鉴定,涉案野兔属华南兔,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官某非法收购王某、危某犯罪所得,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依法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此外,法院还对两名被告人采取三项惩戒措施。一是宣判时,即向两人宣告了南平市首例狩猎活动和野生动物行业从业禁止令,即禁止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狩猎活动,禁止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野生动物经营活动。以司法强制手段控制破坏野生动物行为再次发生,积极践行环境保护“预防为主”原则,避免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进一步扩大。二是依据今年7月以来,光泽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河长办、县生态文明执法办联合出台的《巡山、巡河生态修复联动机制的工作意见》,向被告人官某、王某发出《巡山守护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在狩猎山场从事巡山守护,重点是管护好指定区域内的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做好森林防火巡查、宣传等工作,特别是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通过参与环境保护公益行动的形式,促进生态替代性修复。9月8日,官某、王某在林业站安装巡山APP后,在护林员带领下,首次参与巡山活动,此后每周一次,直至缓刑考验结束,《巡山守护令》的执行情况将作为重点项目纳入缓刑考验期综合评定。三是责令被告人官某、王某交纳生态修复资金,该资金用于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牌的制作、安装。9月5日、6日,10面精心制作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牌已被安装、设置在光泽县鸾凤乡君山、饶坪、大陂、中坊等10个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一步提升社会大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得到周边大众的好评。 近年来,光泽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坚持保护思维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适用禁止令、巡山令、巡河令、增殖放流、修复金等修复方式,让生态环境案件的司法审判,不再是停留在一纸判决,通过多种生态修复形式让生态有效止损和修复,有力保护了野生动物等生态资源。(张莉 胡宝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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