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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伪造证据 建阳法院依法处罚

2019-08-19 17:40: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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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 为了让官司对自己更有利,竟然伪造证据并提交给法院,如今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日前,建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黄某作出处罚决定,因其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被罚款1000元。

2017年12月,黄某与陈某签订《店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黄某将其房屋租赁给陈某,租金每月3000元。2019年3月5日,因租金拖欠问题,黄某将陈某起诉到法院,但因黄某提供的陈某的住址、联系电话无效,导致诉讼材料无法送达,黄某便主动撤回起诉。2019年7月16日,黄某再次将陈某起诉到法院,法院与陈某取得联系,并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

此后,陈某提出答辩称黄某向法院所提交的合同与真实合同不符。案件主审法官调取了黄某第一次起诉时所提交的合同,发现前后两次合同部分条款确有不同,便对黄某进行询问。询问中,黄某主动承认了自己伪造合同的事实。

法院认为,黄某伪造合同的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应当对其进行处罚。但考虑到黄某主动认错,悔过态度诚恳,且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便依法决定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黄某也自愿接受了处罚,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法官指出,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活动与司法秩序,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许锦艺 戴琳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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