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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检察机关追诉二十三年前的四名抢劫杀人犯

2019-08-12 07:45:26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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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经南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光泽县23年前的重大恶性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案4名被告人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不同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罚。

1996年9月,被告人彭某荣、李某建、李某斌、李某明多次商议到光泽县鸾凤乡君山村河滩附近寻找谈恋爱男女进行财物抢劫。4名被告人为此准备木棍、白色护套电线等犯罪工具。9月12日晚,4名被告人携带作案工具到达上述河滩附近,发现被害人郑某某、魏某某,即上前围住他们,被告人彭某荣、李某建、李某斌先后持木棍、石头及用拳脚殴打郑某某的头部、身体等处,李某明勒住魏某某脖子。4名被告人从郑某某身上劫走装有现金约800元的钱包等财物,被告人李某斌、李某明先后用电线勒住魏某某脖子直至其不能动弹为止,并劫走魏某某随身携带的一条黄金项链。后4名被告人见郑某某伤势严重,怕罪行败露,决议杀害郑某某、魏某某。4名被告人先后合力将郑某某、魏某某抬到河边,捡起河边石头塞进衣裤后将其推入河里。期间被告人李某明、李某建还先后对被害人魏某某进行奸淫。经鉴定, 被害人郑某某、魏某某系被捆绑双上肢后溺水身亡;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063元。

2018年3月8日,在江苏省龙潭监狱服刑的李某斌主动交待犯罪事实,2018年3月21日,被告人彭某荣、李某建、李某明被抓获归案。

该案从案发至侦破历经22年,根据刑法规定,已然超过追诉时效。2018年4月26日,光泽县公安局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意见书将本案移送光泽县检察院逐层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虽已过去22年,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然存在,被害人亲属经济及心理创伤未得到修复,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强烈要求追究4名被告人刑事责任。2018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由于案发时间久远,限于当时侦查条件限制及侦查方向等问题,该案的证据链不够完整。南平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当即组成专案组,由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涛带领公诉处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共与光泽县公安局、光泽县检察院召开案件分析研讨会7场,深入办案现场指导勘查、补充取证4次,共提出需查清问题15个。对下一步侦查方向、侦查方式、侦查内容等工作提出补充侦查建议“药方”共计60余条,力促案件证据链规范、完整。

3月26日,案件经南平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提起公诉。开庭前,专案组制定详细出庭预案。制定公诉意见书时,重点围绕4名被告人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等说明案件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并开展法庭教育。

5月16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公开,于8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谢诚 林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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