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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检察院:跟踪监督走好公益诉讼“最后一公里”

2019-05-24 10:32:0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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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 初夏时节,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大横镇溪洋村“东群尾”山场,看到眼前曾被非法占用长达7年的耕地已恢复原状,在煦风中绿浪涌动的田野,呈现出勃勃生机。

“多亏了检察官的不懈努力,才让这片耕地重新绿起来。现在这里已经种上了芝麻和蔬菜,我们也会时时关注和保护这片耕地,不让它再被破坏!”溪洋村党支部书记叶子龙高兴地对检察官说。

屡罚不改 耕地变驾校长达7年

2011年11月,南平市某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国土及林业部门批准,对从溪洋村“东群尾”山场租来的24.75亩农用地,擅自进行水泥硬化,作为开展汽车驾驶业务培训的场地。2012年3月,辖区国土部门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2万元,并对违法占用的耕地立即复耕、恢复原种植条件。

谁知,该公司虽然缴纳了罚款,在耕地的复耕、复垦上却和执法部门玩起了“障眼法”。他们在被水泥硬化的耕地上覆土以应付检查,待执法人员离去后又将覆土铲除,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如此往复。

2015年7月,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公司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来被法院判处罚金2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郭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然而,案虽结了,刑罚也执行了,但耕地依旧被占用。

2016年11月,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中发现,该公司仅对占用的9亩耕地进行了复垦,还有15亩耕地继续作为驾驶培训等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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