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南平频道> 南平民生 > 正文

喝“果酒”也算酒驾 建瓯一男子被罚千元记12分

2019-05-15 02:37:15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建瓯市民张先生,聚会喝酒之后侥幸驾车,结果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5月8日中午,建瓯市区南街头执勤的交通民警,在对一辆超标电动车进行例行检查时,一靠近却闻到了一股酒味,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面对酒精测试结果,张先生一直向民警承认错误,并道出了酒驾经过。原来,当天张先生驾驶超标电动车到亲戚家参加生日聚会,亲戚拿出了一款比较新奇的“果酒”招待。张先生原本从来不喝酒,但架不住亲戚的“热情”,于是就喝了两杯。聚会结束后,其亲戚认为,只喝了两杯,应该没问题,于是没有阻止张先生驾驶超标电动车回家。结果,张先生才刚上路没骑出多远就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民警依法对张先生作出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扣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陈建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