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检查组来南平市开展 《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2019-05-11 08:16:03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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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至10日,受全国人大委托,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雷春美带领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深入南平市延平、顺昌、邵武、光泽和武夷山五个县(市、区),就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罗志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翁明亮、何光松,副市长梁廉荣,市政协副主席江建华先后陪同检查或出席座谈会。 10日下午,检查组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工作情况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省市县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企业代表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雷春美对我市在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她指出,近年来,南平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强化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污染治理和污水处理等工作,水生态保护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雷春美强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提高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感、紧迫感,以更加强硬有力的措施推进水污染防治,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发挥功效;要坚持以法制保障为根本,全面担负起水污染防治的法定职责。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抓手,在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上用心思、下功夫,做好“水”的文章,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坚持依法履职,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三个重点,五个方面”的要求,结合南平实际,切实把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发挥出来,为推动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林梦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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