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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合作社起纠纷 法院耐心调解

2019-04-28 02:50:40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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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城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作社之间的经济纠纷案,由被告浦城县某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起诉原告浦城县某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支付病虫害防治费19万元。

2018年4月16日和6月18日,原、被告就水稻病虫害防治事宜签订了价款共计31万余元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为被告种植的水稻进行了病虫害防治作业,履行了合同,但被告在水稻收割完成后仅支付9万余元,尚欠原告款项22万余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立案后,经承办法官多方了解,被告并非恶意拖欠,主要原因系双方对病虫害防治服务的程度存在争议,加之国家补贴款尚未入账,资金紧张,需时间筹措才导致未支付作业费。了解具体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沟通,耐心分析涉及的法律法规,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愿意在防治费上作出让步,被告也同意于2019年10月30日前付清剩余款项。(徐帆丽 蔡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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