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法院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小记
2019-03-04 04:45:11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
分享到:
|
2月20日,天气晴朗,延平区炉下镇田头村的王阿姨心情也格外明朗,当天,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陪着她前往延平区法院领取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王阿姨今年62岁,15年前因交通事故落下六级伤残,左小腿被截肢,目前靠假肢辅助行走。2004年6月5日,王阿姨骑自行车在村道上与一辆相向驶来的拖拉机发生碰撞,王阿姨左小腿被碾压后截肢。当时交警部门认定拖拉机驾驶员罗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经延平区法院审理判决,罗某赔偿王阿姨各项损失16.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罗某支付8000元赔偿款后便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飞来横祸不仅使王阿姨身体遭受了痛苦,更让其在漫长的15年岁月中笼上一层心理阴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延平区法院均未发现罗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延平区法院对罗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罗某才又支付2000元赔偿款。 今年春节前夕,延平区法院依法为一批执行不能的案件申请人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王阿姨名列其中。 “等了15年,今天终于看到了希望和阳光,真的要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和法官为我送来了温暖。”王阿姨说。 当天,和王阿姨同时来到延平区法院领取司法救助金的还有吴女士。2016年5月4日,吴女士的丈夫在帮助他人装运毛竹过程中,从车厢上连同毛竹滚落地面,当场死亡。延平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游某、程某分别赔偿吴女士等人8.9万余元、4.9万余元。 吴女士的女儿一个正在上学,一个因心脏疾病需长期治疗,丈夫的意外死亡对这个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然而这笔赔偿款却迟迟未拿到,吴女士申请强制执行后,延平区法院多次查找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游某、程某的财产。 在本次司法救助中,吴女士不仅拿到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延平区南山镇党委政府也为她母女3人办理了低保。 据悉,今年春节期间,延平区法院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7.4万元,惠及16名申请执行人,6个执行案件。(徐陆锋 曾兴冰) |
相关阅读:
- [ 03-02]延平区首张新版营业执照发出
- [ 02-27]延平区大横镇博爱村第四届灜洲民俗文化节开幕
- [ 02-26]延平区王台镇进一步巩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