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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利息计入本金 民间借贷谨防陷阱

2018-09-10 07:10:05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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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要求债务人按约定预付利息,但在借条中直接将预付利息计入本金,政和县吕某某就落入了民间借贷的这种陷阱。因本金问题争执不下,债权人刘某某近日一纸诉状将吕某某告上了法庭。

吕某某因生意上资金周转困难,先后五次向刘某某出具借条借款共计16.9万元,后因无力偿还,被刘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共计16.9万元及利息。

法官在庭审中发现,刘某某向法院提供的转账凭证合计仅16.2万元,其中有四次转账数额均比借条上注明的数额少。凭借职业敏感,法官判断此中可能另有隐情,在刘某某未到庭的情况下,要求其委托代理人当庭向原告核实情况。

经核实,吕某某分五次向刘某某借款共计16.2万元,但却将约定的7000元预付利息也以本金形式写入了借条。承办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借款数额应以扣除预付利息后的16.2万元计算,依法保护了吕某某的合法权益。(李显珠 陆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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