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
2017-10-12 08:37:52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郑正华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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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堵塞政策漏洞,严厉打击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合法、合规使用,南平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做出相应调整。 公积金购房政策调整后,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按购房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权证书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人按登记的产权比例份额计算提取额度; 不动产权证书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住房实际已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张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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