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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老屋藏古契 阁楼隐墨香

2017-08-22 10:22: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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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建瓯市磨房前路段的一处民宅,汪女士在祖屋拆建中,发现老阁楼上藏着的明、清及民国时期的古契约、古字据,80多件。据了解,这些古契约所载时间从明朝天启年间(明熹宗朱由校公元(1621--1627年)到清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光绪、宣统年间,内容有关山场、田园买卖的民间契约和官契,另有一部分有关买卖纠纷的诉讼状、借据、收据。这些契约字据大都保存完好,墨香如初。

首先看这一张民国时期的卖契纸,是由一张当时的福建省财政厅颁发的卖契和一张人工书写的卖断契粘合成的。政府的卖契纸上盖上了4枚政府部门印章,而手写的卖断契上在末尾的落款处则印上了5枚政府印花税票。看此卖契的正文内容,上面第一段大意写着:“持契人李熊臣继承父遗下的一座山园。山园坐落在瓯辖区朝天门外太平坊,土名双虹饮泉,即目东至山磡。其磡外乃系官路而至十本宅山园。又有磡下作碓基址一所,因熊缺少银番应用,托中说论该山园碓基,一切皮骨具立契字出卖断典。“这一段落主要介绍的就是地产的持有人,地产具体坐落在何地,规模多大,持有人出卖地产的缘由。

再看第二段的内容,先是明确了出卖土地的地值,而这次出卖的土地经过几人三面议定,土风时值契价国币叁拾柒员三角正足。后文的内容则在强调两点,一是土地卖断之后任凭买主破土砍伐烧炼栽种等等处置。二是原土地持有人李熊臣的同门房叔兄弟等亲戚不得干涉土地出卖,不得出面料理因土地界限不清晰引发的事宜。末尾的落款则是持契人、说论人、见证人和代笔人的署名。

此时再观察另外几份清朝雍正,光绪等年份的古契约,不难发现这几份契约的文体格式和民国时期的相比都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在持契人出卖土地的缘由上各有不同。共同点是几份契约都十分注重明确土地的边界和市值,并且确保卖断人将充分拥有自由使用土地的权利。

汪女士家中除了发现这些年代各异的古契约之外,还有道场法事的文书、民国时期的出入流水账本,和另外有两个比较有趣的物件。一是一本土药方,里面记载了各种应对腹疾,头痛等症状的药方。药方里涉及的药材食物也是五花八门,除了常见的中药材之外,还能发现灰面包、红酒等食材。还有一件则是一本闽北方言字典《建州八音》,一开始翻阅字典,或许会觉得字典字音不合,编排不当。但是正因为这是一本方言字典,它的编辑不是按照我们现在的通用汉字和汉语拼音,而是我们闽北的特色方言。所以如果研究建瓯话的演变是重要资料。这些珍贵的资料对研究闽北建瓯地区的乡土文化具有重要价值。(魏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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