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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保护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轻装上阵”

2017-07-14 17:51: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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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自己被诬告,觉得很冤枉,压力也很大,市纪委立案核查,对涉嫌诬告的翁某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给予公开澄清说明,消除负面影响,这让我如释重负。”7月11日,建瓯市一水库管理处主任魏某深有感触地说。

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今年来,建瓯市委将信任与监督、保护与激励有效结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暖心”工程的通知》,从机制上鼓励广大干部在“百日攻坚战”、“四比六促”、“攻坚2017”中大胆探索、敢于担当,大力营造崇尚实干、争创佳绩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

“发现违纪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如果没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澄清,保护好党员干部的干事积极性。”建瓯市纪委主要负责人介绍,该市健全了澄清机制,规定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对象被错告、误告或者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程序作出认定结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说明;对因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坚持党性原则得罪人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在调查核实情况后,对经查没有违规违纪行为或问题轻微的,及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对诬告陷害、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个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犯错并不意味着无可救药,并非‘一棍子打死’。”建瓯市纪委有关人员介绍说,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充分调动受处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该市还建立健全了回访制度。对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因工作失误等受到处分人员思想消沉,工作消极等情况的,及时开展回访工作,了解回访对象受处分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情况,改正错误及工作表现情况,思想、学习、工作中存在的疑惑和问题等,及时予以鼓励提醒,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勇于创新,大胆工作,重拾干事创业热情。

“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委‘暖心’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托,加强对受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的澄清保护,强化对因工作失误等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工作,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为建设‘四富四美’新建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建瓯市委负责人这样说。(魏剑生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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