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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校园贷需要金融“正规军”

2017-07-11 15:53:41  来源:中国教育报  责任编辑:郑正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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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之下,监管部门的禁令无疑是规范校园贷的重要一步。面对一些不法分子的利益冲动,必须加大打击违规校园贷力度。对于通知下发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的网贷机构,监管部门应坚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报道,陕西一名19岁的大学生为了买一部手机,在8个月的时间里,拆东墙补西墙,辗转欠下多个校园贷平台本息共计23万元,于是想用消极的方式来应对。而在重庆,一名大一学生因为不堪忍受校园贷高额欠款带来的压力,在留下遗书后跳江自杀。

早在去年,银监会等六部委就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校园网贷整治工作提出了要求,但仍有不法机构在违规开展相关业务。这些鲜活的案例无不是对非法校园网贷业务的血泪控诉。一个个刚刚脱离父母的管束、尚不具备财务管理能力和自制力的大一学生,在校园贷的陷阱面前,几乎没有抵抗之力。如何将校园网贷从陷阱转变成为大学生助学、创业的平台,须相关部门一边不遗余力地打击违法网贷,一边构建正常健康的校园贷生态体系。

事实上,多数的大学新生并没有好的财务管理能力,也没有财务独立自决的条件。刚刚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他们,说起来还是一个大孩子,在法律上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大多数并不具备理性的理财意识和消费意识。他们突然之间获得了自由,却没有足够的自控力,这是他们的致命弱点,却成为不法网贷机构的突破口。表面上,大学生网贷没有抵押条件,事实上是以学生本人作为抵押,虽然这种商业行为的外在形式是合法的,却因其利用行为对象的弱点来牟取利益,因而有着一定程度的道德缺陷。因此,利用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不成熟的消费心理和攀比心态,让尚无个人偿付能力的大学生决定某些不可预期的消费行为,最终让其家长来买单,此商业行为其实是网贷公司以学生作为抵押对象,与其家长进行的不公平交易。

正是因为校园网贷中的主体大学生在心理心态上存在天然不足,其与家长又存在不可能割裂的血肉联系,网贷机构于是将大学生视为财源,并逐步在形式上走向违法违规。相关部门看到了问题所在,并几次对校园网贷提出整治要求,但由于利益的诱惑,校园贷并未从校园退出,反而愈演愈烈。在利益面前,许多网贷机构失去了道德自律,甚至失去了公共规则意识。

今年5月,银监会等三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为了整治屡禁不止的校园网贷乱象,相关部门祭出了一刀切的大招,这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非常之举。但这毕竟只是特殊时期的权宜之计,许多大学生需要正规正常的金融服务,整顿校园贷还需打出一套“组合拳”,最终目的在于让校园金融服务正常开展,为大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公平合理且符合其消费水平和消费心理的金融产品。

乱象之下,监管部门的禁令无疑是规范校园贷的重要一步。面对一些不法分子的利益冲动,必须加大打击违规校园贷的力度。对于通知下发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的网贷机构,监管部门应坚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对于存量部分的违法违规收入,应坚决依法收缴返还,让违法违规者看不到获利可能,才能从根本上打消他们的违法贷款冲动。

对于教育机构和家长来说,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增强其理性消费、风险防范和个人信用意识,让这些刚刚跨出家门的孩子,尽快通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具备独立生活的基本能力。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快引入合规的校园金融服务,让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为学生提供正常的金融服务产品,为大学生助学、创业注入活力。当正常的金融服务不缺位,违规违法的网贷自然就会变少。许多大学生深陷校园贷的泥淖,与正常金融服务的缺位有一定关系,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金融产品服务,从而走上不归之路。目前校园贷乱象的解决和大学生正常金融消费观念的建立,最终还要通过合法规范、公平合理的金融服务实践教育来实现。(作者廖德凯,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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