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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对策初探

2017-06-24 09:13:33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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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南平全域成功“申苏”以来,“红色文化”得到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对红色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热情高涨,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在“红色旅游”“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红色遗址效益突显,成为“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后闽北又一张“红色”名片。但是,也存在“保护”不足,“开发利用”有余问题,因此保护和开发红色文化遗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14年,全市共普查到革命遗址308处。从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情况看:列入国家级重点“文保”3处(武夷山余庆桥、邵武宝严寺、建瓯东岳庙);列入省级“文保”11处,列入县级“文保”50处。从形成时间上看:抗日战争时期之前的201处占65.3%,主要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各类遗址;抗日战争时期的30处占9.7%;解放战争时期的17处占5.5%,解放后的60处占19.5%,主要是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各类纪念设施。从遗址的保存状况来看:保存好或较好的97处占31.5%;保存一般的81处占26.3%;保存状况较差或差、损毁比较严重的130处占42.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八成遗址未列入“文保”。308处遗址中,已列入“文保”单位64处,尚有244处未列入占80%。四成保存状况较差或差。主要是散落于荒僻乡野的茅寮、土墙、板墙的标语;重要纪念意义的土坯房、祠堂庙宇等家族或信众的活动场所,废弃不用的古驿站、廊桥隘口等。

遗迹保护尚显不足。由寻淮洲率领红七军团的北上抗日先遣军由闽西、闽东(闽西北)经延平、政和、松溪、浦城、武夷山(崇安);由彭德怀率领的东方军由赣入闽经光泽、邵武、顺昌、延平;由方志敏率领的红十军两次入闽,经武夷山(崇安)到浦城、光泽、邵武、建阳;延平往福州“地下航线”等遗迹线路有待挖掘整理保护。

“开发利用”有余,修缮保护不足。在近几年的“红色旅游”“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红色遗址遭到“保护性拆除、建设性破坏”现象较普遍且严重。有的将散落于周围的标语、旧址扎堆归集,一起集中展示;有的对濒危的标语“修缮、摹写”,破坏了真迹;有的对遗址大兴土木,用水泥、钢筋等现代建材“修旧如旧”;有的用现代动漫科技、特技音响演绎再现当代红军战斗场景等。对一些重大事件及新发现遗址尚需进一步考证、认证。如对武夷山洋庄大安张山头的遗骸考证事项等。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认识模糊。一方面认为红色遗址的保护可有可无,任由自然岁月“湮灭”,没有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执政基础的高度;另一方面“开发利用”过度,随意变更遗址、摹写遗迹标语,大兴土木“修旧如旧”。遗址、遗迹是不可再生、复制的稀缺资源,一旦挪动、摹写(描)等即为赝品、虚伪品。二是职责不清、未形成合力。红色资源的认证、保护、管理、开发等职能分别由党史、民政、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行使,没有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三是经费不足。

三、对策与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保护与开发红色文化遗址的对策与建议如下:

提高认识、责任到人。在“十三五”期间的2021年,正逢我党建党100周年,这是习总书记提出的“两个一百年”的中国梦的第一个百年。要不忘初心。抢救保护红色遗址。红色遗址是无数先烈用鲜血染红的,是红色血脉的“基因”,我们应以敬仰之情、敬畏之心,呵护、保护好这些遗址。我省是红色资源保留较多的省份,而南平的一些红色资源又是十分稀缺的,一条标语、一间屋、一栋房、一座桥都是“原生态”的,都有一段鲜为人知、可歌可泣的英雄故事。应对所有遗址尽快确定“文保单位”,特别是对重大事件、重点人物的遗址和濒危倒塌的遗址优先抢救保护;要不辱使命。红色文化遗址要以保护为主、使用为辅。科学合理使用遗址,遗址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不能市场功利地“开发”,更不能盲目地“利用”;要不负众望。弘扬传承红色文化是一项政治工程、文化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广大老区苏区群众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要从巩固党的执政之基的高度,优先保护、科学开发、适当使用。将红色遗址的保护列入当地党政主官的“一岗双责”之中。红色遗址是党的“遗产”和精神财富,当地党组织对这一“遗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

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党史部门提供遗址名录,文管部门应将所有(符合文物保护条件的革命)遗址都列入“文保”单位,民政(文化、民政)部门对列入的“文保”遗址给予专项资金保障;旅游部门调整文旅结合项目思路、增加遗址、遗迹保护资金的支持力度,遏制当前破坏真迹真址,易地仿建遗址的“造伪”现象。

增加投入、持续保障。一是领导力量上保障,应将现有的“党史研究室”恢复到过去“党史研究委员会”,为一级党委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协调组织、宣传、统战、文化、民政、旅游、方志委等部门形成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和使用协调研究的权威机构。二是工作内容保障,应明确工作定位,红色文化遗址应以保护为主,科学开发,适当使用,而不是利用。三是资金保障。当前“保护”的资金保障尤为重要,应大幅度增加“保护”资金盘子。四是法规制度保障。强化法律监督,出台《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强化政协民主监督,连续几年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列入调研、协商范围,督促有关地方、部门抓好落实。(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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