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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青年组团偷稻谷 “致富”不成进班房

2017-06-21 10:48: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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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伟、虞某华、周某强、郭某成、詹某为无业青年,平时闲逛时发现很多农民晒稻谷晚上都不收,为了“致富”,他们打起了稻谷的主意。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王某伟、虞某华、周某强、郭某成、詹某分别多次结伙在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水吉镇、崇雒乡等地盗窃他人稻谷,其中王某伟参与盗窃8次,周某强参与盗窃5次,其余三人均参与盗窃4次。经南平市建阳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盗窃的全部稻谷折价款共计人民币17149元。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伟、周某强、虞某华、郭某成、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伟盗窃数额为17149元,被告人周某强盗窃数额为10627元,被告人虞某华盗窃数额为8365元,被告人郭某成盗窃数额为12165元,被告人詹某盗窃数额为6522元,且五被告人均多次盗窃,根据被告人周于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虞某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周某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郭某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詹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芳杰 郑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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