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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生态 守护闽江——延平区法院举行保护母亲河增殖放流活动

2017-06-05 08:54:40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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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鱼苗现场

6月1日上午,延平区人民法院在闽江炉下镇斜溪段举行“千秋生态、守护闽江——保护母亲河增殖放流活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石勇,延平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等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区法院员额法官、区直有关部门代表及少先队员代表参加了活动。据悉,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投放的鱼苗为40万尾鲫鱼。

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它的确立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今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行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出6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三项就是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近年来,延平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依法发挥审判职能,在审理涉生态案件时,十分注重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就是在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理念引领下,针对水质污染进行“修复性司法”的尝试,也是响应南平市委、延平区委的号召,聚焦百日攻坚、修复改善水体、助推生态建设的举措之一。活动旨在提升广大民众珍惜来之不易的生态环境,倡导广大民众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自己的生命一样善待生态环境,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使我们的水更绿、山更青、天更蓝,环境更优美。

日前,延平区法院在审理某企业污染环境一案时查明,2011年间,被告人叶某在担任被告单位厂长期间,发现该单位偶尔需要对轻微磨损的零件进行电镀,便直接改装了该厂热处理车间内的电镀设备。2011年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单位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无电镀资质的情况下,被告人叶某安排车间人员先后5次电镀零件,并将含重金属的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016年5月16日,环境执法人员及公安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经环境监测站监测,该企业排水沟出口水样监测结果为总铬超标31.3倍,六价铬超标64.5倍。

延平区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铬、六价铬的废水,分别超过国家标准31.3倍、64.5倍,严重污染环境,属单位犯罪。被告人叶某积极组织并直接参与污染环境犯罪的实施,属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污染环境罪,今年5月18日,延平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叶某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该案宣判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同时,被告单位表示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举一反三,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环保意识,并积极购买40万尾鱼苗用于生态保护修复。 (曾兴冰 周琦琦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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