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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打借条 三赌徒获刑一年

2017-01-02 10:48:47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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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付供货方,用假名打欠条,骗取9.3万元货款。2016年12月22日,经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辉、曾某及范某军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4月初,互是牌友的朱某辉、曾某及范某军三人相约改过自新,合伙购买浦城县城关煤厂中的煤,准备卖给浦城县水北街镇烟农以赚取差价。煤老板同意等三人收回烟农的煤款后再把货款支付给自己。但陆续收到烟农煤款的朱某辉等三人又忍不住玩“十三水”,将收来的煤款挥霍干净。在煤老板不断催款的压力下,三人以未收齐煤款为由推托。煤老板要求朱某辉等人对余下货款打借条,三人则在借条上写下各自假名。之后朱某辉又陆续支付小部分货款,并拉走大批煤炭。直至2014年5月底,煤老板见已拉走113吨左右煤的朱某辉等人,还有9.3万元货款未支付,遂打电话催款,但未能接通,到水北街镇了解,却得知欠条上的三人是假名,意识到上当的煤老板立即报案,遂案发。

案发后,煤老板直呼太过大意,应在他人打借条时核对身份证。这也提醒我们,打借条时要警惕法律陷阱。(罗海燕 黄海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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