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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司法所:调解一起意外伤害赔偿纠纷

2016-08-29 07:47:45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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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在武夷山市新丰派出所协调下,一起施工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中的受害方周某,当场拿到了51900元的赔偿款。

今年5月3日,安某雇用的周某在沙古州拆卸房屋模板时,在楼梯口不慎受伤。周某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特向新丰派出所反映,要求协助处理。

7月2日,新丰司法所专职调解员蔡维富在新丰派出所公调调解室受理了此纠纷案件。经了解,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周某受伤,安某不在现场,没有看见,他觉得楼梯口作业只有一米多高,不可能有这么重的伤,因此拒绝赔偿高额的医药费。

蔡维富以法说教、耐心劝说,多次对双方分别做思想工作,以情感人,7月8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安某愿意赔偿周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黄赤米 罗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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