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籍男子张某曾在2011年10月、2014年2月因盗窃两次被判入狱,2014年7月刑满释放后不久又“重操旧业”,张某最终法网恢恢第三次进宫。 2016年2月初的一天晚上,张某伙同练某(另案处理)至南平市建阳区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建阳区将口镇回潭村的萤石矿矿山用于井下抽水泵供电的一台变压器处,在断开电源后,两人一起用事先准备的扳手、手套等工具将该变压器的器壳旋开,并把器内的芯线撬开,刮开芯线表皮发现是铝线后遂离开现场。几天后,张某独自至该矿山,将该变压器推倒在地,用携带的老虎钳、扳手、钢锯等工具将变压器内胆里的铜芯线剪断盗走,后将所盗得的铜芯线卖给过路收废品的人。经南平市建阳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变压器内铜芯线的价值为人民币7650元,被毁坏的变压器的鉴定价值为人民币21970元。2016年2月25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张月友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建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李芳杰 黄芳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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