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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被告“回锅”受审 原是发现漏罪

2016-07-19 14:44: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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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9日讯(本网通讯员:刘建成 洪德婢)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建瓯籍被告人叶某和的经历再次验证了这个浅显的道理。2015年,叶某和在江西省上饶市因盗窃被判刑后送监狱服刑,期间因其在建瓯犯下的一起盗窃案被建瓯市公安局提押到案。7月18日,被告人叶某和判决后被建瓯市刑侦大队民警重新送回江西省景德镇监狱继续服刑。

叶某和是建瓯市徐墩镇的一名村民,外号牛大福,今年42岁。从19岁起,他就与监狱结下了不解之缘,先后5次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建瓯市、浦城县、江苏省海门市法院判刑,总刑期长达18年。此外,他还是个吸毒鬼,盗窃所得大部分都用来买毒品化作一股青烟吸食掉。很显然,哪个姑娘也看不上这样一个一无所有又劣迹斑斑的家伙,所以至今还是单身。

2015年3、4月间的一天凌晨,叶某和伙同谢某、张某和黄某驾车来到建瓯市新区法院对面的一家古董店,将店内陈列的玉器、瓷器及一台电脑主机箱盗走。四人驾车到水南桥中段时,认为盗取的大件瓷器不值钱,就将部分大件瓷器及电脑主机箱抛到河中,其余古董藏匿在谢某和张某家中。

2015年6月,谢某和张某先后被建瓯市刑侦大队民警抓获,被盗古董被缴获。经鉴定,被缴获的古董价值3.8万余元。

经审讯,谢某和张某供认了伙同叶某和等人盗窃古董店的犯罪事实。就在警方准备对叶某和上网追逃时,却发现叶某和早已因涉嫌盗窃罪被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警方刑事拘留。

原来,2015年3月11日上午,叶某和窜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一居民家中,剪断防盗窗后攀爬入室,盗走受害人的保险柜,内有21万余元现金、一条金项链、一枚金戒指及10张某超市购物卡等财物,同时盗走12条中华、黄山等品牌香烟。广丰警方经过缜密侦查,破获此案,并对其展开网上追逃。

4月22日,叶某和在福建省武夷山市被当地警方抓获,受害人被盗的部分财物被缴获。有过“五进宫”经历的叶某财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辩称购物卡是其在该超市外以低价向他人购买所得。最终,法院根据警方缴获的有关财物及其他物证,认定其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以其犯盗窃罪判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6年3月24日,正在江西省景德镇监狱服刑的叶某和被建瓯市公安局提押到案。经审讯,叶某和供认了伙同谢某、张某等人盗窃古董的犯罪事实。

经过审理,法院以叶某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结合原判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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