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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人工资两年 法院强制拍卖老板房产

2016-05-17 18:18: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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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把自己的辛苦钱全部拿到手了,感谢法官们!”申请执行人易某开心地说道。

原来,盛某和、周某寿、胡某钦三人从2010年起共同合伙经营建阳回龙乡自然寺采石场,三人占股比例分别为35.4%、41.7%、22.9%。经营期间,周某等三人共同雇佣易某等工人9人为其提供劳务,双方口头约定劳务工资每月3500元,按月结算。9名工人依约向三老板提供劳务,但三老板未及时支付劳务工资。易某等9名工友就一同起诉至建阳法院。工友们胜诉后,三个老板始终不肯主动支付工资,工友们只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到老板周某名下仅有一栋坐落于童游富林新村的楼房。但是该楼房还有抵押贷款。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利益,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告知周某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并告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套房可以强制拍卖,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之下,将周某所有的一栋三层半楼房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以95.3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卖,扣除掉银行的贷款和补偿给周某一家7年每月1000元的租金,剩余的钱用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李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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