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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招工真传销 非法拘禁获刑

2016-05-17 18:13: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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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建筑专业的汪某某(江苏籍)因轻信前同事,误入传销窝点被非法拘禁了8天,近日,建阳法院判决被告袁某等四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期。

袁某(安徽籍)原来是汪某在安徽的同事,后来袁某来到福建做事。2014年3月底袁某一直打电话给汪某说要介绍工地的施工员的工作给汪某做,每月工资5000元。汪某通过网络查询到了袁某所说的工地的情况。2015年4月11日,汪某来到建阳。袁某及其朋友先热情地招待了汪某,在酒足饭饱之后,袁某将汪某带至建阳童游富林新村某出租房内。一到出租房里汪某发现租出房里还有朱某、李某、方某、虞某等四人,四人在与汪某聊天问了汪某的基本情况后,袁某告知汪某这边并没有什么工地招工,而是想让汪某加入他们的直销行业,便开始给汪某“上传销课”。

此后,朱某、李某、方某、虞某等人为让汪某加入传销组织,没收了汪某的手机、身份证、钱包等随身物品。并24小时贴身盯住汪某,不让汪某出门非法剥夺汪某的人身自由。4月19日凌晨,汪明明谎称想要加入传销,但需先去武夷山约见女友,方某遂将汪某带离传销点前往武夷山。汪某到达武夷山后便趁机报警,当日民警将方某抓获。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朱某、李某、虞某、袁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方某、朱某、李某、虞某、袁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

(李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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