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南平频道 > 本网原创 > 正文

中午喝酒晚上被查 货车司机禁驾5年

2016-05-16 17:25:3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16日讯(本网通讯员 罗特、赵杰辉 文/图)5月15日晚19时许,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二中队民警在京台高速闽浙省际口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一辆车牌号为闽C**809的重型半挂车缓缓驶入进省票道,民警上前对车辆开展例行检查。

见民警前来检查,驾驶员邵某神色慌张,说话时口中竟有传出一股酒味,民警便询问驾驶员邵某是否有喝酒,邵某矢口否认,并意欲岔开话题企图蒙混过关。

随后,民警对邵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经检测,邵某呼气酒精测试值为酒精呼气值为33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铁证面前,邵某只得老实交代,其今天驾车从安徽巢湖拉货去龙岩,中午在浙江境内某服务区吃午饭时,来了酒瘾,便喝了一罐啤酒,由于随车还有另一名驾驶员,午饭后邵某便在车上睡了5、6个小时,直到车辆行驶至浙江枫岭关省际口,认为酒精已经散去,其便替换另一名驾驶员驾车,每想到仍被测出酒驾。

民警对邵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就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15天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12条第5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因此,邵某因为自己酒驾违法行为,5年内禁驾,真可谓得不偿失。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